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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箱操作 冒S揭露,招投标行业的5大潜规则
一:暗箱操作,串通投标,使招标投标制度流于形式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包括: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诉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其他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已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相当于“萝卜招标”。
有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负责人透露,建筑领域的混乱已到了十分荒唐的境地:一些工程项目审批的手续还没有办完,招标投标“连影子”都没有,施工队已进场施工了。
二:签“白黑合同”,“白合同”备案,“黑合同”履行
开发企业负责人承认,在房地产行业,签“白黑合同”(也叫“阴阳合同”)是普遍现象。“白合同”就是在投标者中标后,招标者与中标者随即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这份依法签订的合同必须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招标者(开发商)与中标者(工程承包商)暗地里又会签一份“黑合同”。双方就工程款(开发商尽量压缩工程款)、施工方的垫资、工期(工期缩短)等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落实到“黑合同”中。在工程施工中,双方实际上履行“黑合同”的约定。
三: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于各种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承包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较大的工程一般都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主体工程由其施工,其他专业工程如建筑幕墙、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等可以分包给专业企业承包。同时,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
工程的转包是违反《建筑法》的,而分包有合法与违法之别。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或者肢解后倒手转给他人,自己不再施工和管理。而在分包行为中,总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分给其他承包人,总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发包人负责。
四:出借资质,借用资质,双方坐收渔利
为什么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在建筑领域泛滥成灾?几位施工企业负责人认为,主要原因是许多没有资质的人借用有资质的企业之名承揽工程,揽到工程后,有的自己组织施工,有的转手倒给别人。或者是有资质的企业(施工企业资质是从特级至3级,3级最低),每年能承包到不少工程,由于无暇顾及这么多工程,就将一些工程转包出去。这是建筑领域特有的怪象。一大批建筑企业即使自己不用施工,仅靠出借本企业的资质,每年就能赚取可观的“管理费”,而一些“手眼通天”的人物,借用一些建筑企业的资质四处承揽工程,“空手套白狼”。因此,无论是出借资质方还是借用方,均能坐收渔利。
五:垫资施工
据了解,垫资施工问题目前虽然还普遍存在,但由于历经多年整顿与管理,垫资程度已较过去明显减轻。如过去建筑企业普遍垫资到主体工程的一半以上,现今大多垫资到地面一层。
各审批环节都可能滋生腐败!建筑领域的工程种类繁多,大到国家专项资金投资的水利、电力、石油、化工等重点工程,小到农村的村村通工程、农民家庭自己建房,每年每月、开工竣工的工程不计其数。但无论是政府的大工程还是个人投资的小建筑,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标投标环节成为腐败案件的“重灾区”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的制度,也是一种严格的准入门槛。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通过竞争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获得工程承包权。但是,由于监管不力等原因,这两个环节貌似公平竞争实际暗流汹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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