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招投标学堂 >
转包导致合同无效应该如何结算?教你一招
一、转包导致合同无效应该如何结算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设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具有可行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仍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但应当承担修复费用;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4、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5、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大家在实践中首先避免出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其次是注意搜集并保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
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工程的承包方往往会将工程进行转包或者分包,而工程分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不得将工程肢解分包,那么工程转包合同是否合法?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所以,可以看出,转包合同是不合法的。
三、结算的法律依据
随机图文
-
找出藏在开标室的“内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30日发布“以案为鉴”文章。 -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融合应用推进会在北京召开
2021年12月22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融合应用推进会——暨用友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运营启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信通院”)、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网络”)联合主办。 中国信通院院长余晓晖、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处长尤靖、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处长徐星、用友网络董事长 -
某某代理机构违反87号令 惨被废标处理
5月份,财政部出台了1607-1620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其中有五个有效投诉除去两个是供应商弄虚作假被罚款以外,全部是评标委员会和代理机构的问题。1609号处理意见涉及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增储采购项目,在这一项目中代理机构认为投诉人的投标文件需要澄清,就让投诉人用打电话的方式澄清,而这明显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投标文件中 -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差异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是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站点信息
- 文章统计: 1437 篇文章
- 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